廣州討債公司調查債權人如何免除連帶責任?
作者:廣州要債網 發布于:2021-06-04 10:51:45
廣州要債網廣州為你解答:廣州討債公司調查債權人如何免除連帶責任?權利人免除應當區分債務的免除和責任的免除兩種。我們認為這樣的區分在現實中是具有一定積極意義的。所謂債務的免除,是指不僅在被免除者與受害者之間的關系上債務被免除,而且在共同侵權人之間的內部關系上也免除負擔;
債權人可以免除部分債務人的責任,這是債權人的權利,可以自由處分。債權人免除債務,指債權人放棄自己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系及其他債的關系。債權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債務可能損害第三人利益的不得免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條【連帶債務涉他效力】部分連帶債務人履行、抵銷債務或者提存標的物的,其他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在相應范圍內消滅;該債務人可以依據前條規定向其他債務人追償。
部分連帶債務人的債務被債權人免除的,在該連帶債務人應當承擔的份額范圍內,其他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消滅。
部分連帶債務人的債務與債權人的債權同歸于一人的,在扣除該債務人應當承擔的份額后,債權人對其他債務人的債權繼續存在。
債權人對部分連帶債務人的給付受領遲延的,對其他連帶債務人發生效力。
第五百五十七條【債權債務終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第五百七十五條【債務免除】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債權債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但是債務人在合理期限內拒絕的除外。
連帶責任保證有哪些特點?
1、連帶責任保證是由保證人與主債權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證方式。作為保證方式的一種,當事人應當在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連帶責任保證方式。
2、由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意味著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均負有全部清償的責任。
3、主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一旦主債務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債務,債權人既可以要求主債務人清償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現實生活當中如果提供擔保,那么對于去擔保人來說必須是心甘情愿的,也就意味著是其真實意思表示,如果在他人脅迫,欺詐,隱瞞情況之下所進行的擔保,是可以免除其擔保的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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